市直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直单位公务员健康水平,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5号)等有关规定,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2023年度公务员健康体检,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市直党群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的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省属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体检时间
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检,时间自行安排,不作统一规定。
三、体检项目与费用
2023年度健康体检项目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本年度健康体检费用(男性1003.2元、女性1256.7元)于11月30日前划入参检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参检人员可参照《宁德市直公务员2023年健康体检参考项目》(附件1)进行体检,也可在参考项目之外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他体检项目,超出费用部分个人自理。
四、承检机构
宁德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
五、其它事项
(一)各参检单位健康体检事宜由各主管局负责通知,请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填报的《宁德市直机关2023年健康体检人员花名册(含异地安置、驻外工作人员)》(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市医保中心救助与保健科(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9楼919室)。
各参检单位2023年度新增体检人员务必在“备注”栏中予以标注“新增,未/已做增员”。
(二)享受市委、市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副厅以上干部及二级保健对象(含参照享受)已由保健办安排2023年度健康体检,按相关政策规定,不重复安排体检。
(三)市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体检,具体手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
(四)体检中发现必须治疗或需作进一步检查的,其医疗检查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体检工作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3-2880177。
(六)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宁德市直公务员2023年健康体检参考项目
2.宁德市直机关2023年健康体检人员花名册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