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第二医院:
2022年9月8日,我管理部对你单位实施了现场检查,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稽核结论,决定对你单位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柒仟肆佰壹拾伍元贰分(小写:7415.02元)予以追缴。
请你单位在15日内根据以下账号将追缴的医疗保障基金缴入:
1.缴款金额(职工医保):677.51元,户名:宁德市财政局,账号:13200101040012498-0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2.缴款金额(城乡居民医保):6737.51元,户名:宁德市财政局,账号:13200101040012498-000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附件:稽核结论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鼎管理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