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相关规定,我市蕉城管理部于2025年11月受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次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经基础信息核查、定性综合评估,核查结果符合条件,评估结果合格。我中心拟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机构纳入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现将医药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5个自然日),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名单内医药机构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8日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来信投递: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8楼)
联系电话:0593-2839166 传真:2821091
附件: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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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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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12号冠宏星2幢101D室、102D室及1幢124D室、205B室、205C室、206室 |
龚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