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丨市医保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

  5月16日,市医保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玉良出席并作开班讲话,在家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陈玉良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医保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在弄明白“为何学”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从党的光荣历史中汲取纪律建设丰厚滋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自觉把铁的纪律印刻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陈玉良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着力在搞清楚“学什么”上花心思。要认真学习理解运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带着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考量等问题,原原本本、一条一条把各项纪律规定搞清楚、弄明白,做到学深学透学到位,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陈玉良要求,要坚持知行合一,着力在把握好“怎么学”上作表率。要主动在认真细致学、引领示范学、追根溯源学、带着问题学、融入日常学“五学”上下功夫,推动党纪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医保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全方位推动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开班式后,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学习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通过以案促学、以案示警,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以警示片和通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检视,始终做到常敲思想警钟、常存敬畏之心,常守纪律底线,不断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读书班期间,将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查看详情]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5月(第一批)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根据《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2021〕48号)要求,各管理部自2024年4-5月受理福安市久汇大药房有限公司共5家零售药店,经过定性评估符合我市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经管理部审核、上会研究,拟将福安市久汇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现将零售药店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5个自然日),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名单内零售药店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   公示电话:0593-2839166 传真:2821091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来信投递: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8楼)   附件: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联系科室:医疗科,联系电话:0593-2839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地址及法人   1   福安市久汇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城阳镇王湾村外王湾208号51幢D101)法人:张洪涛   2   福安市岐黄堂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罗江三江1路1-59号、1-60号)法人:黄曙娟   3   福安市欣然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富春大道68号1幢103D、105D)法人:吴梦蕊   4   福安市民安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79号103D)法人:占惠容   5   福安市康拓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湾坞村新兴路288-8号育丰绿园青水园商业区108D)法人:章静    [查看详情]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医保管理部,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待遇清单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级医院由60%调整为65%、市外医院由50%调整为55%,基层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调整如期执行,确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突出宣传重点,把利好政策的有效落实作为政策宣传的落脚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并做好政策调整后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        本文件有效期10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查看详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4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避免为获得医保报销待遇而选择住院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省门诊保障政策,研究提出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方案,对没有被门诊特殊病种覆盖的其他适于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用药,有必要实行单列保障,让参保患者无需住院、在门诊就医也能用上药品、享受医保待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按照商品名通过制定《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单列支付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二)明确《单列支付药品目录》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强化专业性和权威性,以弥补医保自身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三)明确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常规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继续保留在《单列支付药品目录》,以保障参保人员的药品可持续性。   (四)明确在福建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已挂网的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单列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支付标准的药品,依企业申请进行增补,支持和鼓励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不纳入范围及退出情形。   (六)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费用的发生场所。   (七)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支付标准。   (八)重申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待遇政策。   (九)重申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监管要求。   (十)明确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   四、解决问题   解决我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遴选无规可依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法治水平。   解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徐建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6312927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