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11月27日,市医保局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暨典型案例剖析会,会议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陈玉良主持,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各自调研课题,充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当前医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并对照医保系统主题教育正、反面典型案例,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剖析交流,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前期班子成员主题教育调研课题进展情况及此次交流情况看,总体来说,调研的问题选得准、工作抓得紧、措施谋得实、体会谈得深,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取得实效的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调查研究与抓典型均是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务必提升站位,深化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的成效;要从正、反典型案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持用好调查研究和抓典型这两种工作方法,为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调研课题与典型案例事关主题教育的成效,务必精心运作,狠抓落实。要注重对策的科学性。结合实地调研,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达到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效果;要注重对策的协同性。不断强化系统思维,提升对策办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多方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做到多管齐下解决问题;要注重对策的实效性。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做到有的放矢,最大程度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要做好成果转化,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务求实效,同时把调研成果同制定政策结合起来,把典型剖析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久久为功、持续改进。调查研究与典型培育永远在路上,不可一劳永逸,务必顺势而为,善作善成。要突出重点、选准对象。紧紧围绕如何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和收集群众呼声和期盼,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和主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调研什么内容、培育什么典型;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要讲实际、不空想,立足于事实,充分考虑医疗保障领域的实情、民情,确保调查研究发现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典型案例的培育也要坚持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使典型案例言之有物,行之有效;要及时总结、完善提升。着力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重大决策、制度机制和具体实践,不断提升医保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水平,有力有序推进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医保系统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查看详情]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宁医保中心〔2022〕34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保函〔2023〕45号)等文件要求,市中心福安管理部、霞浦管理部、屏南管理部受理符合申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3家,分别为福安市有药管家医药有限公司、宁德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霞浦龙津店、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五门市部。经市中心审核、市局例会研究决定,拟将福安市有药管理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协议管理,现将3家零售药店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名单内零售药店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1日 公示电话:0593-2839166 传真:2821091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来信投递: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8楼) 附件:拟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名单 (联系人:医疗科,联系电话:0593-2839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拟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及地址 1 福安市有药管家医药有限公司(福安市城南接待鹤兴南路81号1层101D、102D商铺 ) 2 宁德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霞浦龙津店(霞浦县赤岸大道35号外滩1号10栋111D-113D) 3 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五门市部(屏南县古峰镇梨园路112号、116号) [查看详情]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药械生产、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市药品可及性,增进全市人民健康福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各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19〕4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福建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3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28号)《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医改秘〔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国家谈判药品院内使用限制,夯实医疗机构用药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国谈药品,做到应配尽配,切实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可及性。凡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的国家谈判药品,在药品使用考核机制中予以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考核指标中。在年度结算时,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的,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二、改进药事管理,及时调整院内用药目录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院内常规用药目录管理,根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等政策规定和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患者用药需求增长等情况,结合本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调整、新增院内用药目录,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工作会议,研究、调整院内用药目录,及时将停产、停用的药品剔除出院内采购目录,盘活院内药品配备机制。 对于临床治疗急(必)需且未在院内常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应畅通院内临时采购通道,不得以“未在院内用药目录”为由,推诿或拒绝采购、配备相应药品,务必保障患者用药;对于临床治疗急(必)需且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可按照“保治疗、先采购、后备案”的原则,先行采购使用,再予补办理备案采购手续。 三、统一总医院用药目录,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全市各总医院要进一步落实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加快统一医共体内的用药目录,由医共体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等。原则上应在2023年底前建立医共体内上下级医院相衔接的药品供应保障模式,保障基层首诊和承接上级医院下转患者用药,扎实推动分级诊疗,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充分发挥帮扶精神,建立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梯级下沉共享机制和引导医生下沉基层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成员单位门诊、病房、药房等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诊疗、用药指导,引导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按照疾病分级诊疗需求,扩大药品配备品种目录,保障基层患者分级诊疗用药。 四、加快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扩大“双通道”网点覆盖面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动员,按照“自愿申报、稳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2023年底前,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2023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开通“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总量达5家以上,定点零售药店总量达10家以上;确保“双通道”定点药店可配备国家谈判药品品种比例达20%以上,与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品种形成互补,进一步拓宽国家谈判药品取药渠道。 五、做好集采中选与非中选药品的协同使用,避免药品“假短缺”现象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选药品可直接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制定中选药品采购计划,保证合理库存,有计划地采购和使用集采同通用名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引导患者合理使用药品,避免出现药品“假短缺”现象。 六、完善短缺药品预警和应急保供机制 药品配送企业在收到厂家产品停产、断供反馈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计划。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卫健部门短缺直报系统向上级卫健部门反馈,完善临时替代使用机制,做好同类药品替代使用。特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分药品阶段性需求突然增大时,对已发生供应紧张的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同时采购、配备不同厂家的可替代品种,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各级医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挂网药品短缺信息,采取书面提醒或约谈配送企业、生产厂家方式督促保障供应;原则上每月向卫健部门接收全市短缺药品品种及医疗机构需求明细,根据全市需求量,督促配送企业统一寻找货源调拨、采购。各级卫健部门负责汇总全市医疗机构未挂网的短缺药品品种、数量,交由医保部门督促备货,并按医疗机构需求明细分解至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本文件有效期2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解释,市卫健委按职能做好配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查看详情]
日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1.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市药品可及性,增进全市人民健康福祉。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各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19〕4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福建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3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28号)《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医改秘〔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取消国谈药品使用限制。凡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的国家谈判药品,在药品使用考核机制中予以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考核指标中。 2.改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新增院内用药目录,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工作会议,研究、调整院内用药目录。 3.统一总医院用药目录。全市各总医院要加快统一医共体内的用药目录,原则上应在2023年底前建立医共体内上下级医院相衔接的药品供应保障模式,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保障基层患者分级诊疗用药。 4.扩大“双通道”网点覆盖面。按照“自愿申报、稳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2023年底前,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 5.做好集采中选与非中选药品的协同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选药品可直接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6.完善短缺药品预警和应急保供机制。药品配送企业在收到厂家产品停产、断供反馈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计划。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卫健部门短缺直报系统向上级卫健部门反馈,完善临时替代使用机制,做好同类药品替代使用,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执行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文件有效期为2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