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DIP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DIP付费改革,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DIP付费基层病种,充实我市基层病种目录库,现将我市第二批DIP基层病种目录予以公布。
具体结算方式等事项参照《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DIP基层病种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保规〔2023〕9号)执行。此次调整的基层病种适用于2024年度DIP结算。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附件:宁德市第二批DIP基层病种目录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