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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三医联动”改革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组织做好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使用的监测监管、定期评估。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