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宁医保蕉处罚〔2024〕7号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涉及的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 | 913************F8F | 陈*东 | 当事人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2 | 宁医保蕉处罚〔2024〕8号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涉及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 | 913************F8F | 陈*东 |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16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3 | 宁医保蕉处罚〔2024〕9号 | 宁德蕉城金北医院涉及的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宁德金北医院有限公司 | 913************M6C | 彭*玉 | 当事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4 | 宁医保蕉处罚〔2024〕11号 | 宁德蕉城金北医院涉及的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宁德金北医院有限公司 | 913************M6C | 彭*玉 |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16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5 | 宁医保蕉处罚〔2024〕10号 | 宁德市悬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东侨中医门诊部涉及的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 宁德市悬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东侨中医门诊部 | 913************Q4G | 胡*新 | 当事人2022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6 | 宁医保蕉处罚〔2024〕6号 | 宁德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宁德人民医院 | 123************90U | 左*禧 | 当事人2022年6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0日 |
| 7 | 宁医保安处罚〔2024〕6号 | 福安市社口卫生院涉嫌超限用药行政处罚案 | 福安市社口卫生院 | 123************847 | 徐*明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9日 |
| 8 | 宁医保鼎处罚〔2024〕1号 | 2022年福鼎同禾医院百日行动发现违规使用基金案 | 福鼎同禾医院 | 913************95E | 柳*山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编码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2日 |
| 9 | 宁医保鼎处罚〔2024〕2号 | 2023年福鼎同禾医院违规使用基金案 | 福鼎同禾医院 | 913************95E | 柳*山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2日 |
| 10 | 宁医保鼎处罚〔2024〕4号 | 2022年福鼎康视医安专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基金案 | 福鼎市康视医院有限公司 | 913************79X | 张*清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2日 |
| 11 | 宁医保鼎处罚〔2024〕3号 | 2023年福鼎康视医安专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基金案 | 福鼎市康视医院有限公司 | 913************79X | 张*清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