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宁医保处罚﹝2024﹞3号 | 宁德市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宁德市医院) | 123............79K | 吴*辉 | 当事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2 | 宁医保鼎处罚〔2024〕18号 | 2022年福鼎市医院百日行动发现违规使用基金案 | 福鼎市医院 | 123............03B | 汪*恒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分解收费等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08 |
| 3 | 宁医保霞处罚〔2024〕10号 |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 | 523............71Y | 林*良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诊疗项目多收费等违规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6 |
| 4 | 宁医保霞处罚〔2024〕15号 | 霞浦县霞浦青松护理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青松护理院 | 523............65C | 陈*爱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到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28 |
| 5 | 宁医保霞处罚〔2024〕9号 |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 | 523............71Y | 林*良 |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床位费、诊查费和护理费超时间收费、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使用、诊疗项目不合理收费、耗材除外内容限制、耗材目录对应不正确、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6 |
| 6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0号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 | 123............672 | 林*菊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7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1号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 | 123............672 | 林*菊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8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2号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崇儒卫生院 | 123............672 | 林*菊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9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3号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 | 123............17P | 翁*秋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5 |
| 10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4号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 | 123............17P | 翁*秋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5 |
| 11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5号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柏洋卫生院 | 123............17P | 翁*秋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5 |
| 12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6号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 | 123............10G | 陈*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6 |
| 13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7号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 | 123............10G | 陈*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6 |
| 14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8号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海岛卫生院 | 123............10G | 陈*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6 |
| 15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19号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 | 123............02M | 李*明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1年9月30日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9 |
| 16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20号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 | 123............02M | 李*明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9 |
| 17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21号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水门卫生院 | 123............02M | 李*明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9 |
| 18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22号 | 霞浦县北壁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北壁卫生院 | 123............25J | 张*振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20 |
| 19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23号 | 霞浦县北壁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北壁卫生院 | 123............25J | 张*振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20 |
| 20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5号 | 霞浦中富口腔门诊部涉嫌医保 | 宁德中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 913............35B | 杨*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02 |
| 21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6号 | 霞浦青松护理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青松护理院 | 523............65C | 陈*爱 | 当事人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02 |
| 22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7号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 | 123............26L | 郜*明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23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8号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 | 123............26L | 郜*明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
| 24 | 宁医保霞当罚〔 2024 〕9号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涉嫌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沙江卫生院 | 123............26L | 郜*明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