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宁医保处罚﹝2024﹞4号 | 宁德市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宁德市康复医院 | 123...............287E | 黄*英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9-18 |
| 2 |
宁医保霞处罚 〔2024〕16号 |
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医保违规案 | 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 | 123............3815 | 刘*富 | 当事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9-30 |
| 3 |
宁医保蕉处罚 〔2024〕12号 |
宁德市蕉城区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宁德市蕉城区妇幼保健院 | 123..............511C | 吴*蕊 | 当事人2021年1月-2024年4月期间存在将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