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06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宁医保柘处罚〔2024〕1号 柘荣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柘荣县医院 123...............848X 王*涛 柘荣县医院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24
2 宁医保霞处罚〔2024〕20号 霞浦县三沙中心卫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霞浦县三沙中心卫生院 123...............349R 李*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8
3 宁医保霞处罚〔2024〕19号 霞浦县三沙中心卫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霞浦县三沙中心卫生院 123...............349R 李*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8
4 宁医保霞处罚〔2024〕18号 霞浦县牙城中心卫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霞浦县牙城中心卫生院 123...............373A 陈*光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8
5 宁医保霞处罚〔2024〕17号 霞浦县北壁卫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霞浦县北壁卫生院 123...............325J 张*振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8
6 宁医保周处罚﹝2024﹞2号 周宁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周宁爱康医院 913...............HJ0P 王*婵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4
7 宁医保周处罚﹝2024﹞3号 周宁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周宁爱康医院 913...............HJ0P 王*婵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过度诊疗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15
8 宁医保霞处罚〔2024〕21号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123...............3147 钟*发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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