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宁医保屏处罚﹝2024﹞1号 | 2024年屏南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屏南县中医院 | 123.............4445 | 刘*发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