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 1 | 宁医保霞处罚〔2025〕7号 | 霞浦县第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霞浦县第三医院 | 123............04XG | 蔡*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重复收费以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2-18 |
| 2 | 宁医保霞处罚〔2025〕8号 | 霞浦县第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霞浦县第三医院 | 123............04XG | 蔡* | 当事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