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 1 | 宁医保寿处罚﹝2025﹞2号 | 寿宁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寿宁县中医院 | 123............160 | 张*兴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3-26 |
| 2 | 宁医保寿处罚﹝2025﹞1号 | 寿宁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寿宁县医院 | 123............534 | 赵*斌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26 |
| 3 | 宁医保鼎处罚〔2025〕03号 | 福鼎同禾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鼎同禾医院 | 913............95E | 柳*山 | 当事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24 |
| 4 | 宁医保鼎处罚〔2025〕02号 | 福鼎市康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鼎市康明医院 | 913............T08 | 张*清 | 当事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24 |
| 5 | 宁医保鼎处罚〔2025〕01号 | 福鼎龙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鼎龙安医院 | 123............04H | 杨*喜 | 当事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24 |
| 6 | 宁医保周处罚﹝2025﹞1号 | 周宁爱康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周宁爱康医院有限公司 | 913............J0P | 王*婵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17 |
| 7 | 宁医保柘处罚﹝2025﹞1号 | 柘荣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柘荣县医院 | 123............48X | 王*涛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限定支付范围或药品说明书的药品费用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3-10 |
| 8 | 宁医保古处罚﹝2025﹞2号 | 古田东区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古田东区医院有限公司 | 913............J7A | 叶*端 | 古田东区医院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2-28 |
| 9 | 宁医保古处罚﹝2025﹞1号 | 古田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古田县中医院 | 123............54C | 刘*开 | 古田县中医院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等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