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 1 | 宁医保古处罚﹝2025﹞5号 | 古田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古田县医院 | 123............46H | 刘*开 | 古田县医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22 |
| 2 | 宁医保霞处罚〔2025〕13号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 123...........85U | 汪*伟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15 |
| 3 | 宁医保霞处罚〔2025〕12号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 123...........85U | 汪*伟 | 当事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15 |
| 4 | 宁医保霞处罚〔2025〕11号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 123...........85U | 汪*伟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15 |
| 5 | 宁医保屏处罚﹝2025﹞01号 | 屏南县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屏南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 | 123...........36A | 刘*发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9 |
| 6 | 宁医保安处罚〔2025〕4号 | 福安爱婴美妇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安爱婴美妇产医院 | 913...........64A | 郭*芳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等问题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7 |
| 7 | 宁医保安处罚〔2025〕2号 | 福安爱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安爱心医院 | 913...........57L | 钟*寿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7 |
| 8 | 宁医保安处罚〔2025〕1号 | 福安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安市人民医院 | 1235220249043509XA | 王*富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7 |
| 9 | 宁医保安处罚〔2025〕3号 | 福安市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福安市医院 | 123522024904351023 | 缪*光 | 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7 |
| 10 | 宁医保霞处罚〔2025〕10号 | 霞浦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霞浦县中医院 | 123...........93N | 雷*庚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2 |
| 11 | 宁医保霞处罚〔2025〕9号 | 霞浦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霞浦县中医院 | 123...........93N | 雷*庚 | 当事人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