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25-06-30 17:27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日期
1 宁医保鼎处罚〔2025〕4号 福鼎市桐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鼎市总医院桐城分院、福鼎市桐城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23...........6602 汪*恒 福鼎市桐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3
2 宁医保鼎处罚〔2025〕5号 福鼎市叠石卫生院(福鼎市总医院叠石分院、福鼎市叠石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23...........369M 汪*恒 福鼎市叠石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3
3 宁医保鼎处罚〔2025〕6号 福鼎市第二医院(福鼎市总医院太姥山分院、福鼎市太姥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23...........473R 汪*恒 福鼎市第二医院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药品编码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3
4 宁医保古处罚﹝2025﹞6号 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3...........522E 周*自 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5 宁医保古处罚﹝2025﹞7号 古田县第二医院 123...........843M 陈* 古田县第二医院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6 宁医保古处罚﹝2025﹞8号 古田县大桥中心卫生院 123...........450M 黄*雁 古田县大桥中心卫生院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7 宁医保寿处罚〔2025〕03号 寿宁县南阳中心卫生院 123...........9753 林* 寿宁县南阳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5
8 宁医保寿处罚〔2025〕04号 寿宁县平溪中心卫生院 123...........1715 张*贵 寿宁县平溪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5
9 宁医保寿处罚〔2025〕05号 寿宁县凤阳卫生院 123...........198W 吴*滨 寿宁县凤阳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6
10 宁医保寿处罚〔2025〕06号 寿宁县犀溪卫生院 123...........9678 陈*伟 寿宁县犀溪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06
11 宁医保霞处罚〔2025〕14号 霞浦康明医院 913...........7379 张*平 霞浦康明医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2 宁医保霞处罚〔2025〕15号 霞浦青松护理院 523...........065C 陈*爱 霞浦青松护理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3 宁医保霞处罚〔2025〕16号 霞浦春晖护理院 523...........700R 谢*文 霞浦春晖护理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4 宁医保霞处罚〔2025〕17号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123...........285U 汪*伟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5 宁医保霞处罚〔2025〕18号 霞浦县中医院 123...........293N 雷*庚 霞浦县中医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6 宁医保霞处罚〔2025〕19号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 523...........471Y 林*良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5-30
17 宁医保周处罚〔2025〕04号 周宁县中医院 123...........069A 何*华 周宁县中医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11
18 宁医保周处罚〔2025〕05号 周宁县医院 123...........33M 何*华 周宁县医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11
19 宁医保周处罚〔2025〕2号 周宁县李墩中心卫生院 123...........7982 詹*焰 周宁县李墩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10
20 宁医保周处罚〔2025〕3号 周宁县浦源卫生院 123...........747R 何*顺 周宁县浦源卫生院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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