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日期 |
| 1 | 宁医保处罚〔2025〕01号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123............60N | 林*寿 | 当事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主动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5-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