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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2023〕32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为促进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创新,满足建床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医疗需求,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给你们。
请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
本通知即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