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39 来源:宁德市医保局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药学类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4〕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正式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院内会诊“药师加收”项目等4个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属性,限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

  床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修订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内涵(具体详见附件)。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服务按规定收取。

  三、全市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加大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学服务收费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宁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宁德市公立医院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