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24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容

  修订现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详见附件),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均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我市医保部门要加强调价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请市医保中心按照本通知内容及时做好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更新调整工作。各有关公立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全市公立医院价格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