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6-18 16:56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现就有关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鼓励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按照省级部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方案,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22〕70号)和《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号)。

  二、制定过程

  该事项经研究测算、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经会议研究审定,于2024年6月17日正式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主要包括: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县级医疗机构提升3个百分点(达到83%),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再提升2个百分点(市级达到67%,县级达到85%)。

  本通知文件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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