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6-13 16:40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宁德市职工医保基金使用质效,按照省医保局指导意见,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情况,市医保局组织制定了此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封顶线政策调整方案。

  (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 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过程

  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会议研究审定并请示上级,于2025年6月10日正式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设置宁德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费用80万元/年(叠加基本医保段10万元/年),年度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其他原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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