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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我市2024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2024年我市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双通道”管理1家、解除医保协议28家,中止医保协议19家。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附件:宁德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