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1〕1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福安市康多多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5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5家,零售药店20家)新增为宁德市医保定点单位,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中止与屏南县康美大药房等14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终止或解除与福安市下白石镇章沃村卫生所等15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德市35家新增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宁德市14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3.宁德市15家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