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否可以用社保卡在药店为家人购药?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43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因此,参保人不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为家人购药。但是,参保人可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福建省内参加医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具体开通方式如下: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家庭共济”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家庭共济,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并邀请家庭成员加入,也可以在线下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社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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