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参保群众诊所就医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诊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所纳入医保定点的医保基金服务结算范围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二、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医保基金运行监测,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本文件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