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聚焦推动“中医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推进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按分值付费改革,现就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试行病种范围
遴选确定按病种分值付费中医优势病种47种(详见附件)。
(二)试行医疗机构范围
已开展DIP付费,且具备相应中医类疾病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分值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病例范围
按照“中医药治疗特色明显,中医药占有主导地位”的原则,对在结算清单同时上传中西医诊断名称及编码,且满足中医药治疗费占比≥60%(计算公式:中医药治疗费/总治疗费,其中中医药治疗费指中医治疗费、中药饮片费和中成药费,总治疗费指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费、中成药费)的病例,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范围。
二、试行付费政策
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范围病例以其入组的DIP病种分值为基数进行加成,在原入组病种分值基础上加成5%(计算公式:中医优势病种结算分值=纠偏后分值×1.05×系数)。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把握入院收治标准,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诊疗行为。对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的病例,应按照医保2.0版要求完整填报中、西医疾病诊断名称及对应编码、中医操作名称及对应编码,杜绝组别高套、低标入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出现。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2号)自行废止。
附件:按病种分值付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