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宁德市基本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政策的通知
宁医保规〔2025〕10号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增强基本医保生育保障功能,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我市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分娩市内报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提升基本医保参保人宁德市内住院分娩报销比例。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升至三级94%,二级及以下10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升至市级75%、县级90%、乡镇级100%。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经办实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及时对接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政策实施动态,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