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DIP付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DIP)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日间病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病种范围:本通知所称日间手术病种从DIP病种目录库中筛选得出,为符合疾病诊断明确,按照治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包括日间手术、日间肿瘤治疗、中医日间病种三种类型共13个病种(详见附件1、附件2)。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实施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间手术治疗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病种支付标准
(一)基本条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单个日间手术病种条件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病例出入院时间在48小时内。
(二)分值标准
1.正常入组病例分值。病种分值依据《DIP病种目录库》中相应病种的分值进行结算;若进入辅助目录,则根据《DIP病种辅助目录》中对应的病种确定分值,如果当年度病种目录库分值有调整,按当年度最新分值执行。
2.偏差病例病种分值。当日间手术病种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该病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的50%以下或2倍以上时,为偏差病例。其病种分值计算公式为:
(1)费用在50%以下的病种分值=(该病例日间手术住院费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例平均日间手术住院费用)×该病种标准分值。
(2)费用在2倍以上的病种分值=(该病例日间手术住院费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例平均日间手术住院费用-2+1)×该日间病种标准分值。
3.其他。实施日间病种治疗后,若因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无法在48小时内达到治疗标准,则按照普通住院费用进行DIP 付费结算,医疗机构不得将日间手术住院费用转嫁到门诊。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结算清单填报。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规范填写结算清单,对前期已实行“日间手术”结算的病例,15天内因同一疾病出院再入院病例不再实行日间病种结算。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需严格依据诊疗规范开展日间手术治疗,落实日间手术的评估,制定详尽的诊疗规范,严禁减少必要医疗服务、降低标准住院、分解住院、诱导住院患者外购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会诊、转诊、抢救机制;加强对患者的评估与随访,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并进行干预,以确保患者安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日间手术相关政策的宣传与阐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日间医疗服务。同时,要做好日间病种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评估,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执行期间,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日间手术病种目录
2.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中医日间病种目录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