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8-12 11:29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宁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起草背景

  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优化医保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高效。

  二、制定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2025〕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1.评定体系构成:星级评定创新采用“年度绩效考核+星级评价”双轨制模式,构建起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年度绩效考核占100分,围绕《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绩效考核评分表》开展;星级评价占50分,制定《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分表》,从经营稳定性、环境设施、服务规模等维度进行评估。

  2.星级等级设定:按照总分与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综合划定星级等级,实现精准分级管理,按照评价结果划分五个等级。

  3.特殊条款保障:为优化医保服务布局,避免服务盲区和提升薄弱区域服务能力,对特定区域药店给予政策倾斜,均衡医保服务资源,让偏远地区和服务薄弱地区的参保群众也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保购药服务。同时设定限制性条款,当年度新增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参与星级评定;当年度申请解除或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不参与星级评定;当年度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直接评定为一星。

  4.评定流程规范:明确评定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评定。星级评价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步开展,确保考核高效、结果准确。评定结果经医保管理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结果应用机制:星级有效期1年,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或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医保管理部门应于评定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医保结算;完成年度结算后,不再续签该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6.监督管理举措: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及时发现星级评价工作的问题,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的定点药店取消评定资格,已获星级的予以撤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解释。今后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咨询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3-288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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