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德市周宁县医保基金使用检查结果通报(定点零售药店)

发布时间: 2025-10-22 11:50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周宁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宁德市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251.51元(其中追回基金218.7元,违约金32.81元,年度考核扣款0元),予以约谈的协议处理。主要涉及违规情形未对部分处方审核签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周宁管理部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