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屏南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屏南县新康药店、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屏南国宝路店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3719.67元(其中追回基金0元,违约金0元,年度考核扣款3719.67元),予以责令整改并约谈、同时暂停结算医保费用的协议处理。主要涉及违规情形“两端口”传送信息不精准、进销存数据不符。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屏南管理部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