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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蕉城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7.2716万元(其中追回基金6.3231万元,违约金0.9485万元)。主要涉及违规情形过度检查。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蕉城管理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