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福安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福安市人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74.6405万元(其中追回基金65.2249万元,违约金9.4156万元)。主要涉及违规情形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安管理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