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福安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阳泉店、福安市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药店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74.75元(其中追回基金65元,违约金9.75元,年度考核扣款0元),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的协议处理。主要涉及违规情形对所售药械设立明确的医保标识、要求提供处方无法提供、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不完善等。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安管理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