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柘荣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柘荣县富溪中心卫生院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0.0093万元(其中追回基金0.0081万元,违约金0.0012万元)。主要涉及违规情形违反限定支付范围或药品说明书。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柘荣管理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