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有关规定,2025年福安医保管理部稽核科对福安市寿颐昌医药有限公司、福安市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店开展现场检查,追缴违规金额共计2382元(其中追回基金2071.3元,违约金310.7元,年度考核扣款0元),予以暂停结算医保费用、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约谈、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的协议处理。主要涉及违规情形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营业期间药师不在经营场所等。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安管理部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