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落实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34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流通)企业:

  为落实宁德片区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落实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4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挂网,11月26日起正式执行。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 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中选医用耗材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制定中选医用耗材采购计划,保障合理库存,提高配送效率;要及时对到货中选医用耗材进行入库确认,完成采购数据及相关票据审核确认工作;要指导医务人员做好患者沟通宣传工作,在使用中选医用耗材时不搞“一刀切”,耐心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引导患者合理使用中选医用耗材,确保完成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

  三、各集采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建立中选医用耗材库存管控机制,设立动态警戒线,确保合理库存,对因中选企业原因导致中选医用耗材供应不足的,应提前30天上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配送要求,提高配送能力,做到及时响应采购订单,确保配送到位。

  四、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货款统一代结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采购使用中选医用耗材的政策解读,及时做好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对于长期供应不及时或断供的品种,医疗机构应及时书面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市级医保部门反馈,统一协调处理。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