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3-00001
  • 发文字号: 宁医保〔2022〕10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2-12-21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救助起付标准及救助限额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救助起付标准及救助限额的通知
宁医保〔2022〕106号
发布时间:2023-01-03 15:52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0号)有关救助限额“原则上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设置时点时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的规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我市2021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60元。以此为依据,2023年度我市医疗救助保障中的年度救助限额为31460元,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类救助对象的救助起付标准为3146元,第五类救助对象的救助起付标准为7865元。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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