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执行《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1号)基础上,对我市三甲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确认(详见附件)。
请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本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起执行。
附件:宁德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市公立医院项目价格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