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1〕13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我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东侨华医堂中医门诊部等44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3家,零售药店31家)新增为宁德市医保定点单位,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7月至12月宁德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