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4-00029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4-03-25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医保函〔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04-07 16:50

市民政局:

  周小玫代表提出的《加快推动宁德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037号)收悉,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均可自愿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二、我省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服务事项的时限已从3个月缩减至35个自然日。我市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出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快速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三、目前,国家未制定出台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部署要求,每个省仅推荐部分设区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我省福州、泉州为试点城市,宁德市暂未列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我局将按照代表建议意见,密切关注省内外试点地区情况,待国家、省级明确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要求后,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会同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养老机构发展所需,支持和鼓励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同时,积极与民政、卫健等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合力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王  晓

  联系电话:2839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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