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4-00043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4〕3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4-05-09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宁医保函〔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09:56

许家贵代表:

  《关于请求市医保局降低寿宁福康医院起付线门槛的建议》(第1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寿宁福康医院起付线门槛调整为乡镇医院同等标准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兼顾确保医保待遇公平适度及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我局自2023年起,加大力度连续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政策:2023年7月1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外、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从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下调至600元、500元、400元、50元,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为市中医院400元,县中医院300元。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7号),“县(区)级医院包括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不属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寿宁福康医院属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此次调整后,寿宁福康医院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从500元下降为400元,降幅100元。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按次全额收取调整为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进一步惠及参保人员。同时由于我市多项医保惠民待遇政策密集出台,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仅为4.26个月,接近3个月警戒线,短期内再降低住院起付线,将对医保基金运行造成较大压力。

  二、关于五保特困户医疗救助待遇方面

  按照我省统一工作部署,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按医疗对象不同给予50%~90%实施救助,医疗费用救助最高封顶线从原有15000元提高至31460元(2024年为33473元)。在寿宁福康医院医治的五保特困户,属于医疗救助第一类对象,按规定可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90%比例救助,有效减轻五保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听取吸收代表意见建议,按照国家、省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与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动态跟踪评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成效,努力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吴文锋

  联系电话:0593-2880598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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