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4-00053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4〕4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4-05-17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8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魏明霞、刘成伟、张兴敏、陈元慈、周庆宗、谢建春、雷林清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1438号)由我单位会同宁德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推进药耗集采工作落实,建立市级集采机制
(一)落实国家、省药耗集采工作。自2019年起,我市组织医疗机构跟进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其中,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5批次508项,平均降幅达50%以上,按照各批次药品平均降幅测算,约节省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费用8.50亿元;跟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14批次25类,测算节约采购和使用费用4.69亿元。
(二)建立市级集采工作机制。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格式形成机制,开辟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新渠道,2021年9月,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制定了《宁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开展实际集采工作的品种范围和企业范围,组建市级集采组织机构,包含医用耗材联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药械采购联合体和监督机构,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集采职责。同时,对市级集采的采购流程、履约责任和违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市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和规则。
(三)开创市级集采新渠道。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推进国家、省集采中选结果的前提下,结合本地临床需求,开展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开展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共计3批次,分别为2021年宁德市骨科创伤类高值医用耗材、2021年注射器、胶片及吸氧管等普通医用耗材和2022年体外诊断试剂、输液器及血糖试纸等共10大类医用耗材,3批次医用耗材集采的平均降幅分别达79.45%、38.81%和40%以上,累计节约采购和使用费用共计1.57亿元,开辟地方集采的新领域,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时,持续扩大市级集采工作成效,2024年将以地市联盟形式对缝线、敷料等普通医用耗材开展市级集采工作,多渠道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紧压药耗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合理控制滚存结余基金,激励医疗机构建设
(一)关于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居民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主要保障当期权益。职工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在职人员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模式,尽管当前我市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相对可观,但随着生育率持续走低、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量减缓、平稳运行压力增大,基金运行需要为未来发展提供一定支持。据统计,福鼎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7433.03万元,支出43806.16万元,当年结余3626.87万元,当年基金收入已基本用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1609.68万元,支出14768.95万元,当期结余6840.73万元。因此,不存在“医保基金滚存结余较高”情况。当前,福鼎医保基金实力与苍南相较不具可比性。苍南县经济综合实力较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参保基数大,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苍南县人口达84.85万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7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80元/人,财政补助1160元/人);而2023年福鼎市人口约60.25万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028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补助640元/人)。苍南县无论在缴费基数还是缴费标准上都远高于福鼎市,因此苍南县医保基金实力优于福鼎市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二)关于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及突发重大疫情保障。按照国家、省医保待遇清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不宜将医保基金用于公立医院薪酬奖励或医院建设。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区待遇政策出台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承受能力。自2022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政策,在大幅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待遇水平的同时,医保基金运行压力日益加大,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仅为4.26个月,已接近3个月警戒线;并且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主要用于巩固提高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目前暂无能力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待遇。
(四)关于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国家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实现小病没负担,大病看得起,重病有保障,困难有兜底。近年来,我局致力于提升“三重保障”待遇水平:一在基本医保层面,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线并与特殊门诊起付线合并统一、调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实现小病没负担。持续提升基本医保住院待遇,通过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普通住院、按病种、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实现大病看得起。二在大病保险层面,通过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及统筹区内外住院报销比例,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旧较重的重大疾病患者提供保障,实现重病有保障。目前,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已达到95%,且不设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总封顶线达8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有效缓解大病参保群众就医压力。三在医疗救助层面,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将省、市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政策融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困难群体中符合条件的五类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及分类救助,年度封顶线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逐年提增,实现困难有兜底。通过多层次层层叠加保障,解除群众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
三、动态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完善药品支付管理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国品目录,医保基金按照规定对符合药品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并建立完善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全国各地统一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2024年1月,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市人社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106号),督促医保经办部门和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调整药品信息,确保《2023年国家目录》落地落实。调整后,我市目前执行的国家目录药品共计3088种,已全面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较上年度扩大了121种药品,进一步提高医保药品覆盖面。同时,将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病”特殊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限药全额报销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为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全额报销政策,2023年度共调整1批次15个药品。下一步,我局将紧跟进国家、省关于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全面落实我市药品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四、降低检查科目收费标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一)降低检查科目的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医保价格函〔2022〕8号)文件精神,各地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按照文件要求的启动条件和限制性条件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经省局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后方可开展年度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工作。按照调价评估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我局将于5月开展今年的调价评估工作,若符合启动条件,将结合我市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比照省属医疗机构和周边地市价格差距,筛选出价格差距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并将调价重点放在降低检查检验费用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的服务项目。
(二)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收费标准。2023年,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动态评估后,经省医保局审核,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并于2024年1月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2号 ),上调了“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收费标准,且规定价格上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提升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同时不给患者增加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部署完成本年度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评估工作,综合评估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确保医保患者切身利益,向省医保局提交调价方案,通过审批后开展下一步调价工作。
五、多举措提升医疗质量,保证群众就医安全
(一)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专项行动。为全面提升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卫健委制定印发《宁德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行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安排等;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属各医疗机构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逐步实施。为推动医疗质量提升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分别于2023年8月1日、11月29日召开全市医政重点工作会议、全市医政专项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推动。
(二)发挥考核评估结果作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纳入二级医院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内容,制定明确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分析指标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落细各项医疗质量要求。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并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有针对性进行改进,不断提升临床专科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三)织密织牢全市质控网络。为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织网行动”,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设置呼吸内科等46个专业领域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市级质控中心从31个增设至46个,县级质控中心(质控小组)从36个增设至117个,市、县级质控中心专业覆盖临床、医技、管理等重要领域,范围逐步覆盖住院、日间、门(急)诊等全诊疗人群。各中心定期召开专业质控会议、质控提升培训班,及时贯彻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年度质量改进目标等;每年对医疗机构开展年度质控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健委以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全面提升,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姚惠敏
联系电话:2090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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