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4-00063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4〕7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4-06-28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3079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3079号提案的答复
宁医保函〔2024〕70号
发布时间:2024-07-03 17:00

林苑委员:

  《关于发展地方特色畲族医药,传承畲族文化的建议》(第20243079号)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落地落实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医保基金按照规定对符合药品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同时,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且规定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2024年1月,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市人社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106号),督促医保经办部门和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调整药品信息,确保《2023年国家目录》落地落实。目前,我市执行的国家目录药品共计3088种,已全面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较上年度扩大了121种药品,进一步提高医保药品覆盖面。

  二、我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待遇函〔2022〕70号)规定,符合调整范围条件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向医保部门自愿申报,我局鼓励符合要求的相关厂家申报。同时,为加强我市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工作,2024年4月,我局会同市人社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4〕30号),民族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可按照办法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省医保局将收集申报材料检修材料审查和评审工作,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局将及时跟进省关于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同步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药品目录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调整工作,充分发挥上传下达作用,每年按规定在时间节点前收集、审核和上报申报材料,推动我市民族药发展。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姚惠敏

  联系电话:2090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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