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4-00064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4〕7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2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30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缪颖委员:
《关于破解“无陪护病房”工作难题的建议》(第20242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无陪护试点病房政策
目前,我市现行“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主要依据省医保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制定。省级文件中,对于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内涵解释如下:“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医疗机构按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理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进行计价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及对应除外内容费用”。整体护理项目内涵及定价标准已然包含向患者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不宜再重复收费。
二、关于无陪护病房在我市DIP付费结算问题
1.为无陪护病房设置DIP病种或增加分值不符合DIP技术规范要求。我市DIP付费改革严格执行DIP付费国家技术规范。DIP病种是基于我市历史病案数据聚类生成,病种分值是由我市相关病种近三年医疗费用计算而来,且病种分值在每年均根据最近三年的客观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充分体现了DIP病种目录和分值的客观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DIP付费国家技术规范,无法人为新增无陪护病种或对某些病种增加无陪护分值。
2.在DIP框架下,无陪护病房不能单列按项目结算。根据省局、市局《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市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比例应达90%以上,将无陪护患者按项目结算,不纳入DIP结算,不仅没有政策依据,还将影响我市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指标。
3.我省其他DIP试点城市关于无陪护病房的DIP政策情况。经了解,我省其他DIP试点城市均未出台针对无陪护病房新增无陪护病种或提高分值等政策。
三、医保部门将对无陪护病房业务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医疗机构的诉求。经数据筛查,2023年我市仅有81例病例开展无陪护病房,共涉及40个病种,每个病种大部分仅涉及1-3例,样本量较少,无法进行病案数据聚类生成DIP新病种。我局将对我市DIP付费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数据进行监测,在适当时候(如相关病种中无陪护病例数达15例以上)将其考虑纳入辅助目录,以辅助系数方式对分值进行调整增加。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288035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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