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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医保〔2024〕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请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做好系统改造等有关工作。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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