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5-00019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5〕4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5-04-03
- 标 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卫健委:
叶志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1093号)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完善村级卫生室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议
(一)提高基层药品配备能力。为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我市医保、卫健部门于2023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保规〔2023〕8号),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取消国家谈判药品院内使用限制;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动态调整院内用药目录,盘活院内药品配备机制;三是统一总医院用药目录,建立医共体内上下级医院相衔接的药品供应保障模式,满足基层群众用药;四是扩大“双通道”网点覆盖面,拓宽国谈药品全市取药渠道;五是协同集采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避免药品“假短缺”现象;六是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定期不定期收集短缺药品信息,督促厂家和配送企业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二)加强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为确保群众持续享受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改革成效,我市医保部门努力构建并完善我市集采供应保障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水平,于2024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4〕72号),针对集采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对全市医保集采经办队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要提前研判分析接续供应不足问题,提醒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配备、调拨药品;二要强化中选产品供需对接,畅通药品供应情况沟通协调与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三要协调应对药品保障需求,特别是季节性、流行性疾病导致供应紧张的品种,统筹做好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四要加强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对订单响应不及时等问题,通过主动预警、提醒、约谈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三)提升供应履约管理质效。按照2024年6月开始执行的《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闽医保规〔2024〕6号),我市医保部门组织对药品挂网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月开展供应考核,对供应及时性、订单响应率、问题处置有效性、供应保障情况配送储运质量等环节进行针对性考核,对按月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发放预警或风险告知函,对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挂网销售资格或配送企业配送资格。2024年6月至今,全市开展9次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履约考核工作,期间共计下发5份预警告知函和警示函,约谈配送企业2次。
二、关于“完善村级卫生室报销体系”的建议
我市医保部门始终坚持“放管服”改革导向,持续优化村级卫生室报销政策。鉴于门诊慢特病诊疗的专业性要求,目前暂未全面下放至村卫生室,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一)诊疗能力与权限匹配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诊断、治疗方案制定及复杂病情处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当前村卫生室在人员资质、设备配置、临床经验等方面存在短板,部分村医尚未达到慢特病规范化诊疗要求,直接下放诊疗权限可能存在误诊、用药安全等风险。
(二)现有政策普惠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已实现县域全覆盖:
1.村卫生所,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50 元(单独列支),报销比例 50%;一般诊疗费5元/次,医保支付4 元(年度不限次);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50元;
3.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00元(与基层机构合并计算)。
医保通过梯度保障机制,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关于“加强诊疗机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我市医保部门通过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助力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效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诊疗环节的信息化建设:
(一)推动电子凭证全覆盖。村民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村卫生室“扫码就医”,实现挂号、诊疗、报销“一码通办”。
(二)支持医共体信息共享。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基金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激励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减少重复诊疗。
(三)监管智能化。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实施实时监控。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药品供应、报销政策、支付方式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村级卫生室医保服务能力,助力构建“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保障”的农村医疗保障网。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姚惠敏
联系电话:2090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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