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5-00036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5〕5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5-05-15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有 效 性: 有效
郭泰辉、王兆品、李宗绵、汪晴、陈先华、钟昌敢、夏淑蓉、郭冬葵、郭昕荣、寇秋丽、谢建春、赖金潮、褚克勇、魏明霞代表:
《关于提升群众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能力的建议》(第1397号)收悉,现建议答复如下:
按国家、省级工作部署,我市于2019年底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生育保障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位代表提出的“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的建议,对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面、减轻群众生育经济负担、提升群众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早在2021年11月,省级医保部门就已启动《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程序,委托高校协助开展立法工作,并开展调研、论证、培训等工作。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省级医保部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福建省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初多次开展征求意见工作。你们提到的“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积极稳妥抓好落实生育津贴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等内容,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均已有所体现。据了解,省级医保部门已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待该项规定正式施行后,我市将及时跟进落实,不断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二、关于落实生育津贴政策问题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前检查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外,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是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落实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生育津贴新政策,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98天调整至128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根据顺产、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目前,我市已落实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政策,不仅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享受到生育津贴,也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
三、关于“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问题
(一)关于镇痛分娩定价及医保属性情况。我市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镇痛分娩属于自主定价项目,由开展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进行自主定价,并成函向市医保部门报备,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号)“根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但不得改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规范内容。”因此,市级医保部门暂时没有修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的权限。
(二)推动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多措并举支持生育,在生育医疗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基础上,我局于2024年8月出台《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范完善我市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为10万元,居民医保为6万元,与其他特门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共用封顶线。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
四、关于加强儿童医保及用药保障问题
为加强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我局会同教育、卫健、妇儿工委办、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儿童参保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儿童参保专项行动,促进儿童参保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切实保障儿童基本医保权益。同时,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医保部门政策,加强儿童用药保障,有效减轻患儿家庭负担。据统计,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累计将174种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占新增药品总数的23.38%,涉及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罕见病等20余个治疗领域。以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为例,通过谈判将两款治疗药物“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纳入医保报销,帮助大量身患重症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庭重燃生活希望。多次组织集采药品,口服溶液剂、吸入剂等儿童剂型和规格中选进医院,如集采将“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等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纳入,显著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综上,我市已为参保人员提供较为完备的医保生育待遇保障政策,且与我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相适应。你们提出的工作建议,针对性强,贴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争取生育相关惠民政策早日落地,惠及更多参保对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各位代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0593-2880189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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