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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医保〔2025〕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做好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参保待遇落实。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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