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5-00051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5〕8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5-07-02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53084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李丹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加快落实长期护理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第20253084号)提案收悉。您的建议聚焦当前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社会问题,对提升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当前长护险发展现状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采取先试点后逐步铺开的方式实施。据相关数据显示,长护险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国49个城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4年底,全国超过1.8亿人参保,累计超过260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支出超800亿元,不仅改善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减轻了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我省的福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全省唯一试点城市,于2021年6月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在制度设计、待遇保障、护理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得到国家医保局的肯定。但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基于以上规定,目前我市尚不具备启动实施长护险的条件,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紧跟省局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二、关于长护险制度设计及实施的问题
建立并实施长护险制度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您提出的关于长护险制度设计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可为后续我市长护险的落地实施提供有益借鉴。建议中提及的关于政策扶持、筹资机制、管理服务、人才供给、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已开展相关规划部署。一是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建立独立险种、制度覆盖全民、政策规范统一、契合我国国情为目标,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费用负担,夯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在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建立健全17项核心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制度全面覆盖、落地实施时,失能群众能够及时兑现待遇、享受服务。目前,已印发13项政策措施,指导现有试点城市规范统一,缩小地区间制度差异,为下一步全面建制打下基础。二是从省级层面看,省医保局已加快研究制定全省长护险制度框架,加强与民政、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协同,于今年5月,进行《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为后期的顺利实施打牢基础。三是从市级层面看,虽然我市还未列入长护险试点范畴,但我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立足本职,切实强化医疗保障支持护理服务事业发展力度,于2020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通知》(宁医保〔2020〕2号),要求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建立“快速通道”,做到及时办理、优先纳入。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医疗保障可及性、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下一步长护险制度落地落实奠定坚实基础。为保障长护险的顺利落地实施,我局主动作为,密切跟进国家、省医保局关于长护险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及工作方向,要求相关科室充分研究学习已出台的长护险相关政策,深入学习借鉴福州等试点城市的优秀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精准对标,扎实推进长护险制度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在国家、省明确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大力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管理服务,优化信息系统、加强宣传普及,确保长护险制度平稳落地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陈 玮
联系电话:0593-20797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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